论利用者获得尊重权在图书馆服务中的保护 |
| |
引用本文: | 胡秀云.论利用者获得尊重权在图书馆服务中的保护[J].图书馆,2004(4):47-49. |
| |
作者姓名: | 胡秀云 |
| |
作者单位: | 韶关学院图书馆,广东,韶关,512005 |
| |
摘 要: | 利用者的获得尊重权是其在接受图书馆服务时应享有的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应受尊重的权利,是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利用者获得尊重权是由图书馆是精神文明建设基地的性质和其服务于人、改变和塑造人的精神世界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这也是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需求。
|
关 键 词: | 图书馆 读者服务 读者权利 尊重权 法律保护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1日 |
Should Protect Users' Right of Procuring the Respect in Library Servic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