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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律教育的人文价值
引用本文:蔺宇哲.浅论法律教育的人文价值[J].教育艺术,2007(8):45-46.
作者姓名:蔺宇哲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一、法律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活动 法律教育,是以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角色为主要目的.法律角色,是指从事与法律有关工作的人员的总称,主要包括法律家(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法学研究人员和教师).法律角色对于实现法律所蕴含的"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正义"等代表人类情感与信仰的价值在社会体系中的实现具有主导作用.因此,法律教育既具备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活动的特征--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同时作为一门特殊的以法律为教育内容、以培养法律角色为目的的教育活动,它以追求自身的人文价值为主要宗旨.

关 键 词:人文价值  教育内容  发展  特征  意义  作用  体系  信仰  情感  人类  代表  正义  民主  人权  实现法律  教师  法学研究人员  法学家  律师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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