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看微博用户的媒介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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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静柔.从“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看微博用户的媒介素养[J].东南传播,2014(9):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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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静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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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 湖南长沙4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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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跨界、融合与创新带来了社会秩序的重构与话语权力的重组,可以说是受众在大众传播中的一次"狂欢式"革命。但以"5·28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为例的诸多网络乱象表明,面对全新的媒介生态环境和信息传播形式,我国网民从技术上和心理上都尚未做好准备。新媒体的传播特征不断挑战着民众既成的媒介使用能力与习惯,而微博用户的媒介素养显然没有跟上该平台影响力与传播力前进的脚步。为了促进网络和谐社会的建设以维护现实和谐社会的发展,提高我国公民的媒介素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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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 微博 媒介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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