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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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建丽.论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1999,1(2):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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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建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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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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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模式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带有强烈的职 权主义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制国家等诸项目 标的确立,这种强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并与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目标形成了严重冲突。因此,尽快建立程 序民主化的,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势在 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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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 诉讼 模式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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