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久前,《瞭望东方周刊》刊发题为《北京新兴医院“神话”》和《“私人医院”的产业良心》两篇文章,对新兴医院在各大卫星电视上轮番轰炸的夸大宣传提出质疑。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家媒体也紧跟着进入对“新兴医院”事件的追踪报道,并将目光瞄准躲在“黑暗角落里”同类广告。对此,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在8月25日之前对本机构所播的广告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坚决制止“挂角小广告”,禁止播放虚拟剧情的医疗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北京新兴医院的宣传广告通过患者的“现身说法”和明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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