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探析——以《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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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琪.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探析——以《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为视角[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2):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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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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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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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弥补了个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立法缺失。本文主要分析个人代言中的"名人"作为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归责原则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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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名人 虚假广告 食品安全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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