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即奉稿酬”了吗?
引用本文:陈其浩.“即奉稿酬”了吗?[J].新闻战线,1991(8).
作者姓名:陈其浩
摘    要:近观数则征文启事,均有如下文字明示:“稿件一经刊用,即奉稿酬。”来稿录用了,即致稿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圈内人的常识,又何必正儿八经地添此“蛇足”?一位从未投过稿的同事见此启事后问我:“是否属于征文的给稿酬,不是征文的稿件不给稿酬?”我答曰:“不是这么回事。”怕他不解,我又解释说:有的征文,稿酬从优是真的。那么,作者的文章发表后,有关报刊社是不是“即奉稿酬”了呢?我看未必。我就亲身经历过数回这类怪现象,文章见报了,稿酬不是“即奉”,而是能拖则拖,有的则干脆不给。譬如早五六年,我在某家小报上发表了几篇杂文,但稿酬老被人大大咧咧地遗忘。好在编辑熟识,于是在数月之后,我函询于他,对方回信云:系财务人员之误也,已嘱其补寄。等这笔稿酬刚有着落,而后面又发生了几起同类的令作者不愉快的事,我再次函询该编者,这回他干脆来个“不予理睬”。遇此老爷作风的编辑,作为写稿者,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