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行政的法治意义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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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蕾.形式行政的法治意义解读[J].职业圈,2012(23):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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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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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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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是相对的,他们来源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分类。形式法治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就是法律之洽;而实质法治则是价值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必须是善法之治,必须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因此,形式行政源于建立在公私法二元化基础上的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理,强调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法律进行行政行为,从形式上要求行政行为的形式符合法律;而来源于现代行政法学的实质行政则是在全面动态的考察行政活动整个过程的基础上,对整个行政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达到对行政过程全方位的法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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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行政” 法治意义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解读 实质法治 形式法治 法治观念 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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