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人性基础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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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存生.法律的人性基础论纲[J].高校理论战线,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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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存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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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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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法律的人性基础研究”(07SFB100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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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权威性准则,它根源于人的本性,正因如此,探索法律的人性基础至为重要,它是法哲学问题的关键。国内学者在此问题上的观点极不统一。笔者认为,道德性就是法律的人性基础。道德是理性人的社会生活之道和应有之德,它被人们认识之后成为一种内心的观念——价值观念,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和评价事物的价值。最高的价值观念是正义。道德有着复杂的结构和种类,如作为个人品德的道德,作为制度的道德和作为社会秩序的道德。法律是一种特殊的制度道德,是一个社会在人们的道德共识基础上由公共的权力机构创制出来的行为准则,用以规制人们的行为,建立和维持一种秩序,使之符合人的社会道德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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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性 道德性 法律的人性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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