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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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光禧,金勇.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规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7):14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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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光禧 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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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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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科委2011年软科学项目部分成果(项目编号CSTO2011CX-YKXA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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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防治基金"老鼠仓"方面,要构建"法律—行政规章"双层法律规制体系,基金从业人员个人证券交易应当改绝对禁止为原则性禁止,在继续强化行政法律规制的同时,要完善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责任,从而充分发挥出民事法律责任在我国基金"老鼠仓"防治以及资本市场净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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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鼠仓 背信 民事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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