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法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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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波.北宋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法律控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1):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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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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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警察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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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宋以羁縻政策为中心对西南民族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法律控制。这种控制以皇帝诏敕为法律形式,以抚恤和限制西南少数民族为主要内容。抚恤包括赐田、减免税赋等经济优待和授官任用等政治笼络;限制则以人身控制为重心。北宋对西南民族地区抚制结合的法律控制展示了宋代富有特色的民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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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宋 西南民族地区 归明 法律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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