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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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新闻阅评员.“色情”广告为何屡禁不止?[J].新闻天地,2006(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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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新闻阅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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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广告法规中已有明文规定:禁止利用色情做广告。省委宣传部的《阅评简报新闻]》,也多次批评了有关媒体违规刊登性药广告如“英国朗贝”、“蓝珍强力口含片”等的不当做法。就在3月8日第38期《阅评简报新闻]》上,就登有阅评员的文章《谨防性药广告沉渣泛起》。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蒋建国同志曾就此作出批示:“这类广告要立即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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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告法规 色情 省委常委 宣传部长 新闻 简报 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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