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关系异化之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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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慧,胡继恒,雷红英.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关系异化之反思[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10):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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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慧 胡继恒 雷红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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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川成都610051 [2]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四川成都610051 [3]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四川资阳6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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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层法检两院存在着以冲突和默契为特征的关系异化现象。冲突和默契不利于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也衰减了司法效率,不利于基层法检两院的长期发展。要培养现代化的司法职业理念,确立审判中心主义,妥善行使和应对诉权,上级规范性文件应协调一致,减少甚至消除基层法检两院的冲突和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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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异化 冲突 默契 原因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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