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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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金华.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重构[J].教育评论,2012(1):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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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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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国际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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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部分高校针对学生欠学费现象,采取扣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做法,受到舆论质疑。在高等教育市场化背景下,应当赋予学生与学校平等对话的权利,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取代部分特别权力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成为学校与学生之间主要的法律关系种类。尤其是因学费产生的教育服务合同,应当被定性为民事法律关系。今后,行政法律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适用的领域将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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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收费 教育服务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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