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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体制改革应当构建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双中心地位
引用本文:梁翔宇.现代司法体制改革应当构建审判权与检察权的双中心地位[J].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9(3):61-63.
作者姓名:梁翔宇
作者单位: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摘    要:以审判权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是以普通法系(主要是美国和英国)的司法制度为支撑的,存在固有的缺陷。审判权的行使无法涵盖整个高度复杂的司法过程,检察机关事实上行使着大量的以作出裁判为内容的司法权。我国的宪政体制奠定了构建审判权和检察权双中心地位的宪政基础,检察权的内容和统一的司法准入制度决定了这一构建的合理性。

关 键 词:审判权  检察权  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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