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档案工作的平民意识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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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郦懿清.为档案工作的平民意识叫好[J].中国档案,2006(7):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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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郦懿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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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欣闻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规定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由80年改为100年。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按程序进行价值鉴定,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为慎重起见,办法还规定无保存价值的将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则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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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工作 平民意识 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 保管期限 保存价值 永久保存 价值鉴定 档案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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