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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否定论
引用本文:宋素红.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否定论[J].国际新闻界,2013(4):87-93.
作者姓名:宋素红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
摘    要: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专门提供服务以方便网络用户交流时,即使其与网络用户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也可能会因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苛加连带责任,既与法理相悖,不符合立法者宣称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帮助侵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同时,它有悖于网络传播的特性,阻碍网络传播的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之间形成的是《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承担按份责任。

关 键 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帮助侵权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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