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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媒介法制传播的功能
引用本文:王更喜,裴王建.略论媒介法制传播的功能[J].今传媒,2004(Z1):35-37.
作者姓名:王更喜  裴王建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教师 (王更喜),最高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裴王建)
摘    要:所谓媒介法制传播,即传播者通过特定媒介,主要是大众传播媒介对个体、群体和社会所进行的法制信息的传递、接受与反馈行为的总称。以公元前 21 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发展而开始了不断积累的过程,与此同时媒介法制传播活动也逐渐展开。到 20世纪 80 年代,中国的媒介法制传播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新时期。  研究媒介法制传播的功能,有必要对传播功能问题的研究做一历史回顾。1948 年拉斯韦尔在《社会传播的结构和功能》这篇文章中概括了大众传播的三个显著功能,即“监视周围环境、联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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