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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档案工作评估暂行办法
摘    要:为了推动企业档案工作,依据《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天津市档案局制定了《天津市企业档案工作评估暂行办法》。并于2005年11月2日印发施行。为了便于全市广大基层档案工作学习、执行本办法,现本期刊予以公布,敬请各级领导,特别是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档案工作予以关注。编按]

关 键 词:天津市档案局  档案工作评估  企业档案工作  暂行办法  档案工作者  企业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领导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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