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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引用本文:欧其珍.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J].闽江职业大学学报,1999(1).
作者姓名:欧其珍
摘    要: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寻找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这对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从马克思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及其基本特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实现形式三个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加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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