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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北大核心CSSCI
摘 要:
8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关 键 词:
医药广告
节目
养生
医疗
播出
管理
广播电视机构
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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