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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制化管理
引用本文:傅斌.简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制化管理[J].教育评论,2000(1).
作者姓名:傅斌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律系
摘    要:所谓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制化管理,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办学主体及其参与人员进行的社会办学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监督的行为。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管理程序来判断社会力量办学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以一定的措施和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办学行为予以监督改正,使之恢复正常。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法制化管理的主体是法律特别赋予管理权的国家机关。非国家机关的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虽然有权对社会办学进行管理监督,但那是属于范围更广的社会监督:办学主体自身的管理行为则属于内部管理,不是法制化管理的范畴。同时,必须是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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