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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给付障碍——我国《合同法》与德国现代化债法的比较
引用本文:钱承卫,邓武,刘中正,郑瑾玭,尹建华.债的给付障碍——我国《合同法》与德国现代化债法的比较[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6,21(Z1):340-342.
作者姓名:钱承卫  邓武  刘中正  郑瑾玭  尹建华
作者单位: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系,四川,内江,641112
基金项目:内江师范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德国现代化债法》在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我国《合同法》的给付障碍法体系进路与《德国现代化债法》的相关内容的比较,可以了解到当今世界债法的给付障碍法体系的发展潮流,从而探讨我国给付障碍法体系在融合了事实构成进路与法律效果进路的情况下,如何在现代化债法发展潮流中的定位问题。

关 键 词:给付障碍  事实构成进路  法律效果进路
文章编号:1671-1785(2006)S1-0128-03
修稿时间:2005年3月22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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