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表达自由: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从国旗案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几个原则
引用本文:邵志择.表达自由:言论与行为的两分法——从国旗案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几个原则[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2(1).
作者姓名:邵志择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 教师
摘    要: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通常表述 ,因为在历史上人们把表达自由仅仅看成是通过说话、文字、印刷的表达。从 2 0世纪中叶开始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中逐渐把言论与行为纠缠在一起的案件 (主要是焚烧、践踏国旗的讼案 )纳入第一修正案的审理范围 ,形成了所谓的“言论—行为”的两分法。由此 ,表达可以分为纯言论、象征性表达、言论附加、表达性行为等等 ,最高法院的原则是 :纯言论可以得到宪法的绝对保护 ,而象征性表达在很大程度上也享有同等待遇 ;言论附加与表达性行为则依据所含言论成份多则所受宪法保护多 ,言论成份少则所受宪法保护少的原则 ,而且当至关重要的政府利益对其中的“非言论旨趣”进行管制时就是正当的。言论—行为的两分法在限制部分行为的同时扩大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它把许多能够表达意见的行为列入表达自由范畴加以保护 ,这是 2 0 0 0年美国国旗修正案未能获得参议院支持的根本原因。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