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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履行舆论监督权时的社会责任承担——以《七小时失踪之谜》为例
引用本文:陈勇.媒体履行舆论监督权时的社会责任承担——以《七小时失踪之谜》为例[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1):229-230.
作者姓名:陈勇
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警务管理系,江苏,南京,210046
摘    要:媒体在履行舆论监督权时,在实践操作上必须坚守两个基本的社会责任层面:第一,传递负责任的信息;第二,做社会良性秩序的守望者.前者是舆论监督合理合法的理念基础,后者则是舆论监督的终极价值尺度.如果脱离这两个社会责任层面,舆论监督便可能演化为"舆论暴力",不但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动摇媒体自身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最终还必将伤及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稳定.

关 键 词:媒体  舆论监督权  社会责任
文章编号:1673-2219(2008)01-0229-02
修稿时间: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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