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艺术档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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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毅.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艺术档案工作[J].档案与建设,2006(5):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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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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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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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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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文化遗产保护 表演艺术 档案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文化场所 口头传说 社会风俗 工艺品 自然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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