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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明星(名人)广告刍议
引用本文:施东.电视明星(名人)广告刍议[J].新闻记者,1992(2).
作者姓名:施东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摘    要:简而言之,电视明星(名人)广告,就是指利用明星(名人)形象,通过电视媒介制造特定的“名人效应”,公开、广泛地向受众传播商品信息、以促销为目的的一种广告宣传形式。这也是当今电视广告中日显其多的一种类型。电视明星(名人)广告片由三个部分构成。电视的视听功能,是为广告的媒介载体;影视明星(名人),是为广告的“第二媒介”、创意得以表达的“道具”;最后是特定商品的品牌、功用、性能、特征等个别或综合信息——要传递给受众的。由此三者构成的电视明星广告,当以有关商品的信息传递为核心而有机结合。对商品的诉求目的,始终应该确定、表现在核心位置,直接或潜在、有意或无意的偏置都不允许。离开这一核心而尽情发挥电视媒介的视听功能,或强化明星的气质形象都是无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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