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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新闻自由”的绝妙注释
引用本文:裘真.美式“新闻自由”的绝妙注释[J].中国记者,1990(2).
作者姓名:裘真
摘    要:美国一直夸耀它是世界上最尊重“新闻自由”的国家。某些美式“新闻自由”的崇拜者经常引用美国国会179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作为证明。这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限制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这些年,有些人也一再嚷嚷,我国要学习美式“新闻自由”。何为美式“新闻自由”?1989年发生的两个典型事例对此作了绝妙的注释。1989年12月20日凌晨,美国出动两万军队和大量的飞机、坦克入侵巴拿马,占领了巴拿马总统府,炸平了巴拿马国防军司令部,打死打伤巴拿马军人和平民。在这个时刻,记者们从美国占领军那里得到了什么样的“新闻自由”呢?埃菲社12月20日报道说:“美国人不让红十字会的救护车靠近,甚至开枪阻止其通过。在美军把守的一个路口,几名记者,其中包括一名美国记者,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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