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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供给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探讨
引用本文:墨绍山,李莹,墨绍良.公共文化供给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探讨[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4(6):75-76,102.
作者姓名:墨绍山  李莹  墨绍良
作者单位:1.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部,云南昆明,650031
2. 云南地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041
基金项目:2009年云南民族大学青年基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政府文化公共产品供给”阶段性成果
摘    要: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可分为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第三部门机制三种,其中市场机制和第三部门机制是自发形成的部分,而政府机制则是"自觉"的部分,起到了宏观管理、查缺补漏的关键功能和作用,是三者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因此,为了全面提高政府机制的保护绩效,政府除了完善相关立法、监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社会保障之外,还应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多样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作者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两者的有机统一的综合管理体制,是可持续、多元化保护的一种可行路径和机制。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政府机制  公共文化产品  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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