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人身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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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瑞林.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人身权保护[J].中国记者,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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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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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来,接连听到记者在采访中人身被打,采访器材被毁坏的事件。我们在对此感到痛心的同时,不断思考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人身权如何保护? 记者被打,伤害记者的人触犯的是刑法哪一条款呢?这是值得研究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对故意伤害罪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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