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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与民事侵权共同致害的责任分担研究
引用本文:姜战军,祝愉快.行政不作为与民事侵权共同致害的责任分担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6):41-50.
作者姓名:姜战军  祝愉快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人格利益合理使用制度解释与适用研究”(23BFX069);
摘    要:在行政法与民法日益交融的背景下,行政不作为与民事侵权共同致害的责任分担问题日益凸显。相关司法解释借鉴《民法典》1198条2款,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定性为补充责任的做法,不仅存在引发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规范体系性冲突等法理缺陷,也面临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范围、数额难以确定等实践难题。在构建行政不作为与民事侵权共同致害责任分担的法理基础时,行政不作为可解释为同时违反公法义务与私法义务,并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解释为违反私法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基于充分保护民事权益、维护行政权独立等制度目标,责任分担应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例外,并区分行政不作为违反公法义务的具体类型。

关 键 词:行政不作为  责任分担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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