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的刑事当罚性研究——以“冒名顶替”为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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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子良.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的刑事当罚性研究——以“冒名顶替”为切入[J].档案管理,2021(2):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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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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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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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阶段“冒名顶替”事件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档案的真实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档案法》对其处罚力度较弱,难以实现有效的法益保护。刑法现行法条中又因构成要件不对应而暂无法条能够适用,难以有效地惩治伪造、篡改档案行为。这就造成了行刑之间衔接的缺失,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行为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罪名适用问题。但无论是从实质的违法性论,还是缓和的违法一元论角度出发,均能够肯定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的存在,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犯罪化也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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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冒名顶替 伪造档案 篡改档案 刑事当罚性 档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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