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地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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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蓝.绝对地租[J].教学与研究,19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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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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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分析级差地租时,我们是假设最劣等土地不交纳地租;这实际上是意味着在分析中把土地私有权这个因素抽象了。这个假设虽然对农产品一般价格规定的说明有影响,但对级差地租的研究是无妨碍的。因为构成级差地租实体的那部分剩余利润的形成,与土地所有权毫无关系。把土地私有权抽象掉还可以使我们的研究更纯粹地进行。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级差地租的分析上,土地私有权在实质上是已经当作前提假定了。因为如果没有独立于资本之外的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剩余利润就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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