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云锦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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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无瑕.漫谈云锦公所[J].档案与建设,2015(5):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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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无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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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市档案局,江苏苏州,21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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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雍正元年(1723)吴县知县所立的《纱缎业行规条约》碑文中有这么一句话:“吴中纱缎一业,在禹贡则载为织文之篚,在广舆则著为土物之宜”.纱缎业确实是苏州的大宗产业,远销全国各地及朝鲜、南洋.经营此业的商人向来是“老成持重、精明谙练之人”,由官府发给“印贴”,按现在的话说手持营业执照,“商客”向其交付银两定制纱缎产品,而其则发货给机户进行织造.为规范纱缎业的行为,保障商客与机户的利益,制定条约七款,明确规定“印贴”只传子孙,不得与其他人合伙开业,一旦不再从事此业须将“印贴”缴付行头,也不允许无贴之后再操旧业.这个行规相当于纱缎业的行动准则,约束他们的行为.他们还有一个行业组织活动场所,叫轩辕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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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执照 行业组织 行为 行动准则 条约 机户 活动场所 织造 知县 辕宫 雍正 吴县 苏州 手持 商人 南洋 经营 规范 官府 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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