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法治精神与融情于法的伦理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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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拥军,魏华.尊重法治精神与融情于法的伦理再思考[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16(3):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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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拥军 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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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上海,209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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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道路不是沿着单薄的"法治"二字之路走下去的,我们需要尊重的应是博大圆润的法治精神。它所涵盖的不仅仅有物质要件,更多的应是其精神要件,包含尊重法律精神,人文关爱精神等,它更是一种意识。当前我们法治中的一些冲突,是现代的"法治公正"与传统的人性伦理的冲突。因此法治离不开伦理因素,法是需要"情"的,离开"情"的法是干瘪的毫无生命力的一堆枯燥的条文而已。所以,真切的将人性之"情"融于法治之中应是当前我们的法治之路"面对登山雪崩"的一条必经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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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精神 法治伦理 融情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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