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改制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管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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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建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改制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管与服务[J].北京档案,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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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建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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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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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对于改制企业的档案工作,管理上的"缺位"依然存在.<暂行办法>在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时落实不彻底,监管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在改制中档案流向不明、处置不力;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档案处置既无规范可循,又无监管措施,档案资源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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