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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帝关于设立总理衙门的上谕
引用本文:王澈,霍华.咸丰帝关于设立总理衙门的上谕[J].历史档案,2006(3):F0002-F0002.
作者姓名:王澈  霍华
摘    要:总理衙门,全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称“总署”、“译署”,是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而设立的中央外交机构。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中央外交机构,所有外交和对外通商事宜,由礼部和理藩院兼办。鸦片战争的炮火打开了清朝的国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更使清政府进一步失去了自主处理外交和通商事务的权力。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在恭亲王奕新等人的敦促下,咸丰皇帝于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861年1月20日)谕令,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其官员分为大臣、章京两级,衙署设立在京城东堂子胡同。下设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及司务厅、清档房,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南洋及北洋通商大臣等也归其管辖,总揽了外交及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交通、矿务等诸多大权。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后,清廷实行官制改革,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各部之首。

关 键 词:总理衙门  咸丰帝  鸦片战争前  外交机构  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  外交事务  西方列强  理藩院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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