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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地租概念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李健英.绝对地租概念的再认识[J].教学与研究,1985(3).
作者姓名:李健英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治系 研究生
摘    要:关于资本主义绝对地租的概念,在不少同志看来,似乎是不成问题的。长期以来,学术界流行着这样一种解释: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存在的条件是“农业部门的有机构成低于工业部门”;直接来源是“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我们认为,对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和直接来源的这种归纳,是不够妥当的。它混淆了绝对地租一般和绝对地租特殊这两个概念,将绝对地租特殊的条件和直接来源误认为绝对地租一般的条件和来源。何谓绝对地租一般?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告诉我们,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历史前提和基础。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取得地租。因而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不论是好地坏地,都要索取一定数额的地租,否则,他宁愿坐视土地荒芜,也不会将它白白地交人耕种。我们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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