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引用本文:王青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J].吉林教育,2008(21).
作者姓名:王青逯
作者单位: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摘    要:残疾儿童少年能否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未来综合素质、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贡献能力,也决定了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关注弱势群体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要求的具体行动。

关 键 词:特殊教育事业  受教育权利  残疾人  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文明程度  儿童少年  适应能力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