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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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晟.时事新闻著作权保护问题初探[J].视听界,2007(6):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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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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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吴江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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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时事新闻的界定
新闻作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时事新闻,一类是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1款认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按照这个定义,时事新闻是单纯事实消息的—部分。可以认为,法律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但“单纯”何解?《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时事”即最近期间的国内外大事。“新闻”在《辞海》中解释为“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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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时事新闻 保护问题 《现代汉语词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播电台 新闻作品 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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