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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在动态的所有制结构中保持
引用本文:李太森.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在动态的所有制结构中保持[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1999(3).
作者姓名:李太森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450002
基金项目:1997年度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公有制与市场体制有效对接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能在动态所有制结构和资产经营中保持和实现,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数量结构比例。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产业结构和市场经济运作几个方面看,都是如此。

关 键 词:公有制主体  所有制结构  生产资料  产业结构  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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