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在动态的所有制结构中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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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太森.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在动态的所有制结构中保持[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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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太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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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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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1997年度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公有制与市场体制有效对接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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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能在动态所有制结构和资产经营中保持和实现,不存在固定不变的数量结构比例。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产业结构和市场经济运作几个方面看,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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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有制主体 所有制结构 生产资料 产业结构 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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