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抵押权特别程序研究——兼论《民事诉讼法》第196、197条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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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毅.实现抵押权特别程序研究——兼论《民事诉讼法》第196、197条之适用[J].天中学刊,2014(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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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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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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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日本公益财团法人住友财团“亚洲诸国之日本关联研究资助项目”(128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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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实现了对接,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抵押权非诉实现制度。该制度所追求的经济、高效,以及其与抵押权内含的变价权、抵押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契合,构成了其现实和理论依据。要实现该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在案件受理范围、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问题上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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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权 非诉实现 特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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