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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出台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
引用本文:简武生.新余出台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J].江西教育,2006(2).
作者姓名:简武生
摘    要:新余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用制度来约束中小学教师的不良行为,新余市教育局出台了《新余市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十条禁令”规定:禁止参加和组织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或在节假日私自办班;禁止擅自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向学生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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