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分则草案中的规则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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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丹丹,钟鑫.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分则草案中的规则设计[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6-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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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丹丹 钟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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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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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民法总则》建立的民事活动中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为基础,作为原则性规定,"绿色原则"的精神势必表现于民法典的各分编中。经过两次审议的民法分则草案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分别在《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沿袭或增加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则设计。"绿色原则"入民法是一项重要立法举措,但是在各分编体现"绿色原则"的规则中还存在"绿色"条款不健全、系统性欠缺等有待改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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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绿色原则” 民法典 节约资源 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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