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网聊被解聘员工起诉获赔 |
| |
引用本文: | 王兵.上班时间网聊被解聘员工起诉获赔[J].职业技术,2006(21):36-36. |
| |
作者姓名: | 王兵 |
| |
摘 要: |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司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作出判决,由某计算机公司支付员工蒋小姐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及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资共3400元。蒋小姐曾在某计算机公司担任技术部软件测试员,所签署的合同期限自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
|
关 键 词: | 员工 上班时间 起诉 计算机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解聘 上海市静安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