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人破产时的先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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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山文岑,王延禄.论保证人破产时的先诉抗辩权[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9(3):9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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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山文岑 王延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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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烟台师范学院政法系,山东烟台264025 [2]烟台农业学校,山东烟台26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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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破产,而被保证人尚未履行债务时,破产的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先诉抗辩权;一是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已到期时;二是当被担保的债务还没有到期时;三是当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破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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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保证人 先诉抗辩权 《担保法》 《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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