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性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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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希发.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性审视[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4(6):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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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希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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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浙江杭州,3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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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专题调研重点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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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羁押必要性审查分为法律监督型、职权审查型、申请审查型这三种类型,不同于逮捕必要性审查,二者存在着本质、侧重点、标准、适用顺序、特质的不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只限定在逮捕后的羁押(即未决羁押),审查主体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当贯穿于从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大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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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羁押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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