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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客观必然性
引用本文:何英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客观必然性[J].承德师专学报,1988(3).
作者姓名:何英隶
摘    要: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度还不成熟。因此,在分配领域,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不能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而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就是说除了按劳分配这个主体分配形式外,还有按资分配 (包括按资金和资本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以及利息、股息、风险补偿等非按劳分配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识决定的,而是有它的客观必然性。关于它的客观必然性,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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