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置辩的凭证——档案查证一名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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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丽萍,伍佰恩.无可置辩的凭证——档案查证一名累犯[J].云南档案,2004(5):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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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丽萍 伍佰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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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罗平县档案局 2. 罗平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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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的工作是围绕着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开展的,形成的档案材料都客观记录了辖区违法犯罪人员不同时期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这些档案材料不仅为监督改造违法人员、查证线索提供可靠依据,还是有效惩治犯罪的重要凭证。2004年4月7日,罗平县老厂乡政府政法副书记劳学明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报称:他停在老厂乡文化站内一辆蓝色吉普车上的一部康佳牌手机被人盗走,价值1400余元。接报后,当地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走访,确定老厂乡老厂村的刘居伟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刘居伟如实供述了其盗窃劳学明手机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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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查证工作 累犯 公安机关 档案材料 刑罚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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