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第三人之申请再审权——对《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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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合静.案外第三人之申请再审权——对《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解读[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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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合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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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5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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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了案外人申请再审权.其意旨在于为案外第三人对侵犯其财产权益的具有法律效果的司法判定提供程序补救的路径,矫正司法认知和民事权利状态的分离.案外第三人的申请再审权是既判力扩张和程序利益衡平的法效果.但是,案外第三人的范围过于泛化,缺少再审程序的预设功能,希冀民事诉讼法修订时给予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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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外第三人 申请再审 既判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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